今天有两个 EB5投资移民申请(I-526)获得批准

到今天为止,我们律师事务所递交的投资移民I-526和I-829申请一直保持着100%的成功率。

移民局今天宣布有2.5万个I-526投资移民申请正在等待审批或审理中。2.5万个申请将需要至少6年的移民配额(投资移民申请人每年用4000个移民配额,不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

移民局今天还宣布,I-829的去除条件申请将开始面试。移民局将会随机选择I-829申请人,他们会收到面试通知。

专门技术或有特殊知识人员:除了H-1B,还有L-1B

L-1非移民签证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公司派遣人员去美国公司工作的签证。L-1有我们相对熟悉的L-1A,跨国公司的高管和L-1B,有专门技术或特殊知识的员工。L-1相比H-1B最大的优势是没有配额限制,但移民局相对地对L-1签证审批更加严格。

最近我们一家中型科技公司客户成功为员工申请了L-1B签证。客户想调遣在海外关联公司工作的产品经理负责北美的产品管理。听起来这类的职位不像是需要专门技术或有特殊知识的人,产品经理也不算是管理层的职位。如果要来美国工作,一般的人或许就等待H-1B的抽签。但客户说明了需要有特殊知识的人来做这个职位。申请的重点之一就是向移民局说明具体的特殊知识是哪些,在工作中的哪一环节需要这样的知识。跟客户完全了解后,律师精确地描述工作职能及需要的特殊知识。收集了相关的工作报告及图表,申请递交一个多星期后即获得批准。成功的申请离不开律师的能力,专业,和有经验的帮忙。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调遣人员,请咨询律师是否符合申请L-1B。

E-2 申请延期成功!

E-2投资人签证是一种长远并可重复申请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合资格的投资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一项双边投资条约。签证期限会因为美国和其之间的条款而异。E-2投资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成立公司,我们的客户是来自日本,日本与美国有签署双边投资条约,因此符合资格。请注意来自中国大陆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E-2签证,但可作为E-2的跟随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客户2013年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的小公司,两年的E-2即将到期之际,公司的发展因为牵涉到诉讼而延迟。申请延期的时候除了更多资金的投入证明,并不能提供更多的公司经营文件。还有最大的问题是公司连一个正常运作的办公室也没有。移民局给我们发出补充材料通知,要求证明公司是一个真实营运的企业。要知道,那些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符合E-2资格,在银行帐户未被交付的资金,或只是持有未开发土地的所有权,都不算是一种投资。客户的公司两年的房产开发计划并未达成,仅仅还在初始报建的阶段。我们详细说明了公司遇到的问题,并按现状重新作出新的开发计划,递交了相关的图纸,证明公司不仅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正在开发营运。 递交材料上去不够20天,移民局即批准了延期申请。

好的律师没有模板照着抄,也没有流水线作业。每个案子有不同的情况,律师准备相应的文件说明问题。我们成功的案例证明没有办公室也可以有真实运营的公司,延迟了的开发计划也有机会继续完成。如果您有类似情况,请咨询我们,因为专业且有经验的律师才能真正帮到您。

EB5 投资移民补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I-526获得批准!

上周我们收到了一个EB5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批准。之前移民局曾经要求补充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具体来说,投资的钱50万是从一家香港公司转账来的,但该公司没有任何商业活动及税务记录。更糟糕的是,那50万是该公司的CEO在转账到美国(区域中心)来的前一天才把钱汇到自己公司的。 随后,我们准备文件回答移民局的补件,递交上去一周内移民局便批准了I-526申请。 截至目前,我们递交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或I-829 (移除条件)从来没有被拒过。

欢迎咨询。

新创公司L-1A跨国公司经理延期获批

我们的客户是一家去年7月才开始运营的公司,规模小且员工到提交延期申请时只有5人,公司也是第一次申请总裁的2年L-1A延期,难度非常大。L1A跨国经理申请其中考察的一个重点是被申请人是否为公司的管理层,还是只是普通员工处理日常经营。通常来说,公司规模小很难符合L-1A的申请条件,因为人数少,公司架构简单,很难向移民局证明高管的职位。没有员工管理,哪来高管?但是事实证明,员工少并不是不能申请L-1A,我们的客户经营以来还不够一年,已经成功申请中国公司的副总裁来美处理美国公司的业务。虽然公司还在发展中,但是公司规划明确,发展的计划也一步一步完成,同时也向移民局证明未来公司会持续地经营以及扩大。准备申请时律师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展方向,我们详细完整地表述总裁的工作职能,附上相应的文件支持。员工的工作职能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我们都细化而且精准的描述。移民局最终批准了2年的L1A延期,客户也可以继续在美国发展生意,开发美国市场。

如果您有意在美国开办公司,扩大原有公司的品牌及市场,请联系我们咨询。我们会为您在拓展生意的路上扫除障碍!

EB5 直接投资移民I-526获批

最近,我们一个EB5直接投资移民客户获得批准。

客户投资$100万和她的亲戚投资$100万在加州圣何塞收购一家餐厅。该公司还做其他的业务。我们帮助客户组建公司,商业登记,写商业计划书,列明资金来源和路径。

移民局18个月后批准了第一个投资申请人。

三个月前,移民局批准了我们另一个EB5直接投资申请人。

如果你知道想要做什么业务,在美国有朋友/亲戚来帮助你,直接投资移民是非常可行的。

两位曾假结婚的客户拿回绿卡了

上周,在两个不同的听证会上,移民法官批准了两位客户的移民申请,分别拿回他们的绿卡。

他们两位(两个案件没有关联)都曾经承认假婚姻。他们以前的律师曾要求他们在移民法庭上不承认假结婚,并继续这个谎言。如果是这样做,我们确信申请会被拒。

我们对这类假结婚案件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如果您因任何原因,包括曾经假结婚,不幸在遣返程序上,我们愿意帮助和代理您的案件。

偷渡入境客户在广州美领馆获得移民签证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帮助一名偷渡入境并非法居住美国多年的客户拿到移民签证。客户在1999年偷渡入境,在美已无证居留10多年。客户从一无所有,到结婚有小孩,大部分青春时光都在美国。移民局批准了豁免申请后,客户必须离境回到原国籍的美国领事馆拿移民签证再入境。客户年初在美国办妥签证中心的文件递交,年中回中国申请移民签证,一次成功!客户拿着移民签证入境,已回到美国。

很多曾经非法留美的人害怕和担心离境后不能再回来,不能再拿签证回美,事实上,如果符合豁免条件,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请咨询专业律师是否符合豁免申请。

移民局批准了中餐馆投资移民(EB5)申请

我们刚刚收到移民局来信批准了我们的一间中餐馆的投资移民(EB5)申请。虽然移民局花了约21个月审查申请,但是最后没有要求补充材料,直接批准。

客户是在美国留学的研究生。他的家人提供给他投资款。中餐馆位于100万美元的投资地区(不是高失业率区) 。投资人投资了100万美元。

虽然大多数投资客户申请EB5时选择投资区域中心,但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资自己的企业(即直接投资) 。如果一个投资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投资目的和计划,在美国又有值得信赖合作伙伴的帮助下,那么直接投资是一个很好替代EB5区域中心的方法 。

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代表许多区域中心的投资申请人和直接投资申请,目前仍然保持100 %的成功纪录!

申请被移民局延迟了5年

一位来自马来西亚客户在2009年跟一个美国公民结婚,2010年递交I-130亲属移民和I- 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移民局拖延5年,一直没有给出一个决定。客户多次咨询移民局,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

我们多次建议客户去告移民局,客户一直很犹豫。终于在2015年5月, 客户决定起诉。我们马上行动,3天后就起诉到法院,起诉2个星期内,我们收到面试通知。面试后5天,移民局批准了客户的申请。

再一次说明,状告移民局仍然是保证移民局不拖延你案件的最佳途径。

遣返令90天后被解除

熊女士在2011年收到了她的有条件绿卡。她没有提交去除条件申请,直到有条件绿卡有效期过期10个月,她才提出申请,但当时她已经被送到移民法庭开始递解程序。

熊女士与丈夫在2013年初分居,她的丈夫收到移民法院的第一个通知,但他没有告诉熊女士。他声称,他并没有收到法院的听证通知。

2015年1月第一次法庭,熊女士没有出现,随后移民法官发出遣返令要求她回中国。

熊女士在2015年二月下旬,被告知遣返令,她立刻聘请我们作代表律师。

移民法官接受我们的动议,重新打开案子。熊女士现在有机会拿回她的绿卡。

 一般来说一个人只有一次要求法官取消递解令的机会。不要草率应对。

11年驱逐令被取消

2003年,高女士的庇护申请被拒绝后,被转送到移民法庭。她第一次出庭没有律师。后来她找到了一个美国公民的男友,并聘请了律师,律师收取了较低的费用代表她出席法庭。律师告诉她,她并不需要去法院,因为她即将与美国公民结婚。

高女士第二次法庭没有出现,法官下令将她递解出境。

两个月前,高女士来到我们办公室寻求帮助。高2011年嫁给另一个男人,也是美国公民,她后来才发现她自己被驱逐。

高并不想回到她的国家办理签证。得到绿卡的唯一方法是重新打开她的移民案件。

这是非常困难的案件,因为该驱逐令是在11年前发出的,到现在为止她并没有聘请律师做任何事情。

我们一个月前提出的动议,移民法官上周批准了我们的动议重新打开案件。

高女士至少在程序上安全了。

这是非常困难重开移民法庭的案件。我们已经做了同类案件很多次,因为我们知道如何找到合适的事实,并用事实帮助我们的案件。

又一体操教练特殊人才移民(EB1A)获批

本所为某体操教练提交的EB1特殊人才申请在近日获批。我们在八月底递交了申请,四个月后,移民局一次性批准了该申请,没有要求我们提供任何补充材料。该体操教练现任职于某省体操学校,曾获全国性体操奖项若干,并培养过许多体操人才。该教练曾请他人为其申请过一次EB1,但被移民局拒绝了。后来找到了我们律所为其重新申请。根据FOIA,我们首先向移民局申请调档要求,在等待移民局把客人第一次的失败申请的所有材料寄送给我们的同时,我们开始为教练重新准备整套申请材料。在与教练以及推荐人沟通后,结合教练的经历以及技术特点,我们细心的在原有基础上,为教练修改并润色了所有的推荐信。我们细致入微的把教练历年来的成就整理成册,让其所有的申请材料都有理有据。在拿到移民局寄给我们的调档文件后,我们根据移民局之前的拒绝信,对照调档材料,得出上一次为何失败的原因,从而针对失败原因找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对策。最后,我们为教练撰写了极具说服力的律师信,详细阐述了为何该教练符合特殊移民的各项条件。这些都是申请获批不可或缺的前提要件。

申请美国特殊人才移民,申请人若非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则需要满足十个条件中的至少三项(请详见我们关于“美国特殊人才移民EB1A”板块的论述)。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人虽然满足了申请的条件,但由于没有找到质量高并负责任的律师,从而导致申请材料不足而被移民局拒绝的大有人在。我们律所已经为许多体操教练成功申请了特殊人才移民,具有丰富的经验。

把客户从灾难性的后果救出

2003年曹先生用K-1签证进入美国,他跟他的未婚妻随即结婚,并递交了I- 485调整身份的绿卡申请。绿卡顺利批准了。两年后,他的I-751临时绿卡转正也顺利获批准。2008年他的太太同他离婚。

三年的婚姻里,曹的太太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曹先生不是父亲。

离婚后,曹先生在中国与另一名女子结了婚。在他的第二任太太生小孩的时候,他与第一任太太的婚姻仍然有效。

2012年,还是永久居民的曹先生为他现任太太和孩子申请I-130亲属移民。移民局在2014年年初与曹先生面试。这时曹先生找到了我们。

我们审查案子后,确定移民局有理由怀疑第一次结婚是以移民为目的,是假结婚。如果是这样,曹先生不仅申请不了太太和孩子移民,他可能面临因婚姻诈骗而驱逐出境。

准备面试的过程非常费时。更坏的是,曹先生并没有太多的文件来支持第一次婚姻是真实的。

面试结束后等待超过7个月。我们联系了移民局的主任询问案件的情况。两个星期后,我们收到了第二次面试的通知。

我们再次与曹先生一起准备第二次面试。

第二次面试是一名移民官和她的上司一起面试曹先生。他们问了很多关于第一次婚姻的问题,曹先生有充足的准备回答问题。

第二次面试后不久,移民局批准曹先生的I-130签证申请。

一个专业能干的律师,会使结果有巨大的差异。

90后武术高手 获批O-1签证

90后年轻的武术选手及新晋教练最近成功获得O-1签证。O-1签证是给那些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的非移民类签证。O-1须有雇主提供担保而申请。

 

我们的客户是来自德州的小型武术馆,馆内除教授武术外,还教授散打和巴西柔术。武术馆新聘请的武术教练是非常年轻的少林功夫高手。准备文件申请的时候,该教练曾获武术比赛第一名,但比赛规程复杂难懂,参赛人数众多且武术项目繁多,单凭奖项难以说明教练的突出才能。为此我们做了研究并在申请上附上武术比赛的信息,包括武术项目分组,每个项目的参赛人数,获奖标准等。除此以外,该教练也有多个武术等级。由于评选武术等级标准模糊,我们向资深武术人士询问并理解清楚等级的分类,由哪个团体颁发及其评级标准。另外,我们还附上该教练接受海外媒体访问的文章和媒体的简介。申请准备充分,移民没有提出补材料就直接批准申请。

 

在申请中突显你的杰出才能,如何收集和组织材料至关重要。欢迎咨询。

如果在庇护申请的材料里撒了谎...

一个庇护申请人把他在洛杉矶的案子转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案件转过来后,我们仔细审查并发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在与客户的讨论中,他承认在申请里的主要故事是洛杉矶的律师捏造的,例如在他的国家逮捕和受到折磨。我们建议客户撤回他不真实的庇护宣言,重新提交了一份新的庇护宣言。面谈的时候,他解释了洛杉矶的律师如何把虚假的情形加到他之前的庇护宣言中。

诚信得到了回报。他的申请被批准。

庇护申请中编造虚假情节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洛杉矶报出的案件,或者是移民顾问代理的案件。最好的做法是:说真话!

什么是I-601A 及如何申请

I-601A豁免申请是2013年才生效的新豁免申请,是惠及那些没有签证偷渡入境、在美国有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的外国人。为减少出境再申请签证面临的风险,以及缩短出境后返美的等待时间,I-601A在美国境内提交豁免申请,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获得豁免批准的情况下再出境,减少风险,也可以缩短家庭分离的时间。

I-601A规定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离境对配偶或子女(美国公民)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另外,申请人是无签证入境的(不包括谎报信息拿到签证入境的)。这些外国人可以在美国境内由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申请移民,批准后递交I-601A的豁免申请,批准后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拿移民签证回到美国跟亲属团聚,回来时就是永久居民的身份。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了一个I-601A的豁免申请,申请人1999年偷渡入境,现今在美已无证居留10多年。申请人从一无所有,到结婚有小孩,大部分青春时光都在美国。虽然如此,要证明申请人离境造成极端困难还是不容易的,我们从多方收集资料,从家庭、财政等角度说明极端困难的情况,递交移民局后两个月就批准。申请人现准备离境到美国领事馆拿移民签证再入境。

美领馆拒签 申诉成功

林先生是一位将近80岁的老人, 2005年他去大陆同一个比他小30几岁的女士结了婚。随后他委托圣荷西的一位律师帮忙申请亲属移民,移民局批准以后,林太太在广州两次被拒签。卷宗退回移民局重审,再次获批后又在广州领事馆遇刁难,被要求提供更多的关于婚姻真实的证据。领馆给予一年补充文件的期限。不凑巧,林先生之后因为生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领馆所要求的文件,直至错过了一年的期限,被视为放弃申请。后来,林先生换了律师,找到了我们。我们立刻重新替林先生准备了材料,并详细地列举了林先生婚姻是真实的理由。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收到我们的信件和材料后,很快重新打开了案件,并安排了面谈。面谈两天后,即批准了林太太的绿卡申请。现在林太太已经来到美国跟林先生团聚。

到目前为止,本所替客户在广州领事馆处理被拒签的移民申请有100% 的成功率。

跨国公司经理申请L-1上诉成功!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的跨国公司经理获得L-1申请。客户是一间中小型公司,约二十名员工。2011年8月,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后,最终拒绝了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证明他的职责符合L-1法律要求中 管理 的职能。移民局认为他的职责仅仅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

被拒后,客户决定上诉。我们重新翻阅已递交的文件和移民局的通知,认为移民局的拒绝决定并不合理。上诉时,我们强调移民局对申请人的工作内容错误判定和没有认真审阅递交的文件。行政上诉办公室近日支持我们的上诉,认为在初次递交申请和补充材料时已有充分的文件证明申请人符合L-1的要求,最终撤销移民局的决定并批准了L-1申请。

也许大家知道移民局对小公司的L-1申请非常苛刻,特别是在申请延期和绿卡的时候。客户在决定申请L-1的时候,一定要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做全面深入的探讨,以避免出现被拒的情况。请按链接,参阅上诉办公室的决定

体操教练O-1签证获批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一名中国的体操教练获得O-1签证。我们的客户是一间体操培训兼课外活动中心。O-1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的种类之一,适用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该教练曾在中国得过一个全国冠军,十年前开始在市属体操队执教,期间有一年到其他国家做外援教练。案件的难点在于,该教练没有好的教育背景,某些体操活动和成绩很难找到相关文件的支持,譬如担任比赛的体操裁判和训练的方法创新有效,等等。长达两个多月的文件准备,递交给移民局后不到20天就获得批准,案件没有要求加急,也没有补充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