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令90天后被解除

熊女士在2011年收到了她的有条件绿卡。她没有提交去除条件申请,直到有条件绿卡有效期过期10个月,她才提出申请,但当时她已经被送到移民法庭开始递解程序。

熊女士与丈夫在2013年初分居,她的丈夫收到移民法院的第一个通知,但他没有告诉熊女士。他声称,他并没有收到法院的听证通知。

2015年1月第一次法庭,熊女士没有出现,随后移民法官发出遣返令要求她回中国。

熊女士在2015年二月下旬,被告知遣返令,她立刻聘请我们作代表律师。

移民法官接受我们的动议,重新打开案子。熊女士现在有机会拿回她的绿卡。

 一般来说一个人只有一次要求法官取消递解令的机会。不要草率应对。

11年驱逐令被取消

2003年,高女士的庇护申请被拒绝后,被转送到移民法庭。她第一次出庭没有律师。后来她找到了一个美国公民的男友,并聘请了律师,律师收取了较低的费用代表她出席法庭。律师告诉她,她并不需要去法院,因为她即将与美国公民结婚。

高女士第二次法庭没有出现,法官下令将她递解出境。

两个月前,高女士来到我们办公室寻求帮助。高2011年嫁给另一个男人,也是美国公民,她后来才发现她自己被驱逐。

高并不想回到她的国家办理签证。得到绿卡的唯一方法是重新打开她的移民案件。

这是非常困难的案件,因为该驱逐令是在11年前发出的,到现在为止她并没有聘请律师做任何事情。

我们一个月前提出的动议,移民法官上周批准了我们的动议重新打开案件。

高女士至少在程序上安全了。

这是非常困难重开移民法庭的案件。我们已经做了同类案件很多次,因为我们知道如何找到合适的事实,并用事实帮助我们的案件。

又一体操教练特殊人才移民(EB1A)获批

本所为某体操教练提交的EB1特殊人才申请在近日获批。我们在八月底递交了申请,四个月后,移民局一次性批准了该申请,没有要求我们提供任何补充材料。该体操教练现任职于某省体操学校,曾获全国性体操奖项若干,并培养过许多体操人才。该教练曾请他人为其申请过一次EB1,但被移民局拒绝了。后来找到了我们律所为其重新申请。根据FOIA,我们首先向移民局申请调档要求,在等待移民局把客人第一次的失败申请的所有材料寄送给我们的同时,我们开始为教练重新准备整套申请材料。在与教练以及推荐人沟通后,结合教练的经历以及技术特点,我们细心的在原有基础上,为教练修改并润色了所有的推荐信。我们细致入微的把教练历年来的成就整理成册,让其所有的申请材料都有理有据。在拿到移民局寄给我们的调档文件后,我们根据移民局之前的拒绝信,对照调档材料,得出上一次为何失败的原因,从而针对失败原因找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对策。最后,我们为教练撰写了极具说服力的律师信,详细阐述了为何该教练符合特殊移民的各项条件。这些都是申请获批不可或缺的前提要件。

申请美国特殊人才移民,申请人若非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则需要满足十个条件中的至少三项(请详见我们关于“美国特殊人才移民EB1A”板块的论述)。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人虽然满足了申请的条件,但由于没有找到质量高并负责任的律师,从而导致申请材料不足而被移民局拒绝的大有人在。我们律所已经为许多体操教练成功申请了特殊人才移民,具有丰富的经验。

把客户从灾难性的后果救出

2003年曹先生用K-1签证进入美国,他跟他的未婚妻随即结婚,并递交了I- 485调整身份的绿卡申请。绿卡顺利批准了。两年后,他的I-751临时绿卡转正也顺利获批准。2008年他的太太同他离婚。

三年的婚姻里,曹的太太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曹先生不是父亲。

离婚后,曹先生在中国与另一名女子结了婚。在他的第二任太太生小孩的时候,他与第一任太太的婚姻仍然有效。

2012年,还是永久居民的曹先生为他现任太太和孩子申请I-130亲属移民。移民局在2014年年初与曹先生面试。这时曹先生找到了我们。

我们审查案子后,确定移民局有理由怀疑第一次结婚是以移民为目的,是假结婚。如果是这样,曹先生不仅申请不了太太和孩子移民,他可能面临因婚姻诈骗而驱逐出境。

准备面试的过程非常费时。更坏的是,曹先生并没有太多的文件来支持第一次婚姻是真实的。

面试结束后等待超过7个月。我们联系了移民局的主任询问案件的情况。两个星期后,我们收到了第二次面试的通知。

我们再次与曹先生一起准备第二次面试。

第二次面试是一名移民官和她的上司一起面试曹先生。他们问了很多关于第一次婚姻的问题,曹先生有充足的准备回答问题。

第二次面试后不久,移民局批准曹先生的I-130签证申请。

一个专业能干的律师,会使结果有巨大的差异。

90后武术高手 获批O-1签证

90后年轻的武术选手及新晋教练最近成功获得O-1签证。O-1签证是给那些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的非移民类签证。O-1须有雇主提供担保而申请。

 

我们的客户是来自德州的小型武术馆,馆内除教授武术外,还教授散打和巴西柔术。武术馆新聘请的武术教练是非常年轻的少林功夫高手。准备文件申请的时候,该教练曾获武术比赛第一名,但比赛规程复杂难懂,参赛人数众多且武术项目繁多,单凭奖项难以说明教练的突出才能。为此我们做了研究并在申请上附上武术比赛的信息,包括武术项目分组,每个项目的参赛人数,获奖标准等。除此以外,该教练也有多个武术等级。由于评选武术等级标准模糊,我们向资深武术人士询问并理解清楚等级的分类,由哪个团体颁发及其评级标准。另外,我们还附上该教练接受海外媒体访问的文章和媒体的简介。申请准备充分,移民没有提出补材料就直接批准申请。

 

在申请中突显你的杰出才能,如何收集和组织材料至关重要。欢迎咨询。

如果在庇护申请的材料里撒了谎...

一个庇护申请人把他在洛杉矶的案子转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案件转过来后,我们仔细审查并发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在与客户的讨论中,他承认在申请里的主要故事是洛杉矶的律师捏造的,例如在他的国家逮捕和受到折磨。我们建议客户撤回他不真实的庇护宣言,重新提交了一份新的庇护宣言。面谈的时候,他解释了洛杉矶的律师如何把虚假的情形加到他之前的庇护宣言中。

诚信得到了回报。他的申请被批准。

庇护申请中编造虚假情节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洛杉矶报出的案件,或者是移民顾问代理的案件。最好的做法是:说真话!

什么是I-601A 及如何申请

I-601A豁免申请是2013年才生效的新豁免申请,是惠及那些没有签证偷渡入境、在美国有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的外国人。为减少出境再申请签证面临的风险,以及缩短出境后返美的等待时间,I-601A在美国境内提交豁免申请,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获得豁免批准的情况下再出境,减少风险,也可以缩短家庭分离的时间。

I-601A规定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离境对配偶或子女(美国公民)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另外,申请人是无签证入境的(不包括谎报信息拿到签证入境的)。这些外国人可以在美国境内由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申请移民,批准后递交I-601A的豁免申请,批准后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拿移民签证回到美国跟亲属团聚,回来时就是永久居民的身份。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了一个I-601A的豁免申请,申请人1999年偷渡入境,现今在美已无证居留10多年。申请人从一无所有,到结婚有小孩,大部分青春时光都在美国。虽然如此,要证明申请人离境造成极端困难还是不容易的,我们从多方收集资料,从家庭、财政等角度说明极端困难的情况,递交移民局后两个月就批准。申请人现准备离境到美国领事馆拿移民签证再入境。

美领馆拒签 申诉成功

林先生是一位将近80岁的老人, 2005年他去大陆同一个比他小30几岁的女士结了婚。随后他委托圣荷西的一位律师帮忙申请亲属移民,移民局批准以后,林太太在广州两次被拒签。卷宗退回移民局重审,再次获批后又在广州领事馆遇刁难,被要求提供更多的关于婚姻真实的证据。领馆给予一年补充文件的期限。不凑巧,林先生之后因为生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领馆所要求的文件,直至错过了一年的期限,被视为放弃申请。后来,林先生换了律师,找到了我们。我们立刻重新替林先生准备了材料,并详细地列举了林先生婚姻是真实的理由。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收到我们的信件和材料后,很快重新打开了案件,并安排了面谈。面谈两天后,即批准了林太太的绿卡申请。现在林太太已经来到美国跟林先生团聚。

到目前为止,本所替客户在广州领事馆处理被拒签的移民申请有100% 的成功率。

跨国公司经理申请L-1上诉成功!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的跨国公司经理获得L-1申请。客户是一间中小型公司,约二十名员工。2011年8月,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后,最终拒绝了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证明他的职责符合L-1法律要求中 管理 的职能。移民局认为他的职责仅仅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

被拒后,客户决定上诉。我们重新翻阅已递交的文件和移民局的通知,认为移民局的拒绝决定并不合理。上诉时,我们强调移民局对申请人的工作内容错误判定和没有认真审阅递交的文件。行政上诉办公室近日支持我们的上诉,认为在初次递交申请和补充材料时已有充分的文件证明申请人符合L-1的要求,最终撤销移民局的决定并批准了L-1申请。

也许大家知道移民局对小公司的L-1申请非常苛刻,特别是在申请延期和绿卡的时候。客户在决定申请L-1的时候,一定要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做全面深入的探讨,以避免出现被拒的情况。请按链接,参阅上诉办公室的决定

体操教练O-1签证获批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一名中国的体操教练获得O-1签证。我们的客户是一间体操培训兼课外活动中心。O-1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的种类之一,适用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该教练曾在中国得过一个全国冠军,十年前开始在市属体操队执教,期间有一年到其他国家做外援教练。案件的难点在于,该教练没有好的教育背景,某些体操活动和成绩很难找到相关文件的支持,譬如担任比赛的体操裁判和训练的方法创新有效,等等。长达两个多月的文件准备,递交给移民局后不到20天就获得批准,案件没有要求加急,也没有补充任何材料。

科特米勒(Kurt A. Miller) 的受害人最终获得绿卡

几年前,曾经在湾区做过多年律师的科特米勒Kurt A. Miller被加州律师协会/加州最高法院取消律师资格。米勒之前经手的许多政治庇护申请涉嫌造假,移民局撤销了许多已批准的庇护申请或拒绝他们调整身份。米勒的其中一个客人,T小姐,两年前由我们律师事务所接手她的案件。在上法庭的当天,我们跟移民局的律师达成协议,让T小姐承认以前过去做错的事情,重新开始。移民法官最后批准了T小姐的亲属移民申请,即使她曾经在政治庇护申请作假 (假信息是由米勒办公室编造的)。

某些时候,即使承认了欺骗或故意隐瞒,申请也不一定被拒。你需要选择一个有更多经验的律师帮助你处理复杂的案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冰雕艺术家获批EB1特殊杰出人才

来自中国哈尔滨的冰雕艺术家客户申请EB1特殊杰出人才,近日获得通过。老实说,客户的申请困难重重。首先,客户没有正规的专业学历。客户通过短期的培训课程学习冰雕艺术,没有标准大学授予的学位证或毕业证。专业的学术论文也只有一篇,且在发行量不多的杂志上发表。其次,客户以往参加的比赛及获奖证明文件非常缺乏。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比赛没有宣传手册,没有官方网站,仅仅有获奖的证书,不足够证明其特殊杰出的艺术才能。再者,中国国内的协会及会员制度模糊,官方文件中没有具体的标准证明会员是业内具有杰出成就的艺术家。要突出客户的特殊杰出才能,除了有三条标准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外,与其他申请不同的是,必须附上足够多的背景知识详细介绍所得的奖项和参加比赛的规模,组织者,评审标准,还需要准备证明艺术作品的展示,担任评委,获得商业成功等其他可能符合杰出人才标准 的文件。在这个申请上我们做了大量搜集工作,除了积极找寻背景文件,还不断发掘出客户更多有利条件,例如其学术论文曾被引用 (客户本人并不清楚)。

递交申请七个月后,移民局发出长达6页的补充材料通知。通知显示客户没有足够的文件证明符合任何一条特殊杰出人才的标准。之前所有资料都不能证明一条标准符合?仔细阅读补充材料通知后,发现移民局对申请有很多质疑。移民局认为客户参加的比赛为地区性比赛,不属于全国性比赛,因而获得的奖项不能符合标准;移民局又质疑杰出成就的会员评审标准,甚至怀疑递交的冰雕照片是否为客户本人所制作。还要求提供担任过评委的确实证明,艺术作品的销售记录,报税文件,发表论文的杂志发行量等。显然,移民局对这类偏门的杰出人才申请审查非常严谨。由于时间有限,着重了其中三条标准的资料补充。对于不是全国比赛的质疑,我们专门致电中国国内的多个冰雕专家,详细了解中国冰雕比赛的历史与发展,并邀请他们出具专家信。我们总结了移民局的要求给在中国的客户,与其紧密联系并要求帮忙在中国收集更多的相关资料,包括证明其为作品的制作人或设计师等。另外,在补充材料的回答上再次列举之前递交过的文件,提醒移民局再次审查。补充材料递交后不到一个月,申请就获批准了。

除非客户是全国或举世闻名的艺术家或其它专家,特殊杰出人才申请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关键在于如何收集和组织资料。责任心,专业判断和律师经验将决定胜败。

如果你在任何领域里有杰出的才能并打算申请EB1特殊人才移民美国,请发你的简历到justin@lawbw.com 做免费评估。

80后乒乓球教练O-1签证获批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一名年轻的乒乓球教练获得O-1签证。O-1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的种类之一,适用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我们的客户是去年刚刚成立的乒乓球俱乐部。要申请O-1的教练在中国是乒乓球半职业选手,曾在中国得青年比赛的单人冠军,也曾在美国参加比赛。该案的难点在于,刚成立的乒乓球俱乐部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半成品的网站作为介绍,没有其他财务的文件支持签证的申请。教练由于年纪尚轻,教授乒乓球的经验非常少,也从未担任任何比赛的评委。我们着重俱乐部有多名专业教练和部分学生名单,显示其有实力聘请外籍教练。另外,我们还邀请该教练的学生或其家长,具体描述学到的技巧和进步,表明该教练虽然经验浅,但在乒乓球领域非常专业和杰出。

在申请中突显你的杰出才能,如何收集和组织材料至关重要。欢迎咨询。

美国移民法官批准了601豁免申请

我们的客户之前由另外一位 “王律师” (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本所毫无关联)代理她的美国政治庇护申请。庇护办公室把她的案子转到了移民法庭。移民法官继而拒绝了她的申请。原因是不充足准备及证词前后矛盾。案件最终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而此时,客户与一位美国公民结了婚。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决定案件发回重审,并允许她申请绿卡调整身份。然而,在发回重审时,她的第二位代理律师没有法庭经验,回答不上移民局关于她庇护案件的发问。移民法官批准她再次换律师,我们由此代理了这个案件。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官判定客户几年前申请B-2签证时撒谎,要求客户申请601 豁免。

601豁免是给予那些被认定犯罪,非法居留,或移民/签证诈骗而不得进入美国的申请人一个申请居留或进入美国的程序。 由于客户申请B-2签证时撒了谎,她符合601豁免的申请人类型。

起初,我们粗略地回顾客户的案件,认为申请601豁免的佐证非常软弱。我们与客户及其丈夫开会,找到了强调的理由和突破口。之后收集了证据。申请有了充分的文件支持,移民法官不到30分钟批准了豁免的申请和客户的绿卡申请。

你有601豁免的问题吗?需要申请601豁免吗?请咨询我们。

联邦法院诉讼的威力—递解令后14年获批居留

黄先生92年偷渡来美,申请庇护失败,上诉委员会98年维持了移民官97年的递解判决。黄先生2000年与刘小姐结婚。刘2003年获批庇护,但刘没有在两年内替丈夫提交I-730。两年后她的申请被拒,虽然刘找了新律师又申请了两次,仍然被拒,理由都是超过两年。要求重新考虑的动议今年2月被驳回。黄先生随后收到“报到信”(即移民局要求黄带上护照和行李去移民局报到准备回国。)由于黄来美时间太长,又没有护照,申请新的旅行证件的延误在一定程度上帮了黄的忙。从今年初开始他定期去移民局报到,移民局一旦收到他的旅行证件就可以立刻送他回国。

这时黄先生夫妇想到了联邦法院诉讼。今年5月,我们接受了黄太太的委托,到联邦法院起诉了移民局。经过三个月紧张的交流和大量的说服工作,移民局终于同意从新打开I-730,并批准了黄先生的庇护家属身份。这一喜讯让黄先生在电话里激动得不知该说什么好。

黄先生夫妇已有两名子女和自己的中餐馆,生意不错。I-730的批准结束了他近20年的噩梦。

许多案件最后都需要到联邦法院解决。希望我们的经验和努力能使更多的“黄先生”得以一圆“美国梦”。

递解令发出7年后,移民上诉委员会批准案件重开并发回重审

移民上诉委员会批准了我们重新打开和重审案件的动议。该客户之前在法庭递解程序案件中由别的律师代理,那位律师犯了极大的错误导致案件失败。移民上诉委员会认为虽然我们提出动议的时间不够及时,但我们提交了有力的证据指出提出动议的最后期限应该从对前律师提出代理失误索赔时开始算。

案件发回重审后5个月,我们成功地帮助客户取得了婚姻绿卡。点击阅读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退回三藩市移民局的决定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最近将一件I-130上诉案件发回移民局作进一步审理。我们为客户代表他的I-130申请。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附件的BIA决定书中概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移民局拒绝该I-130申请的流程。点击阅读判决书

目前,我们在上诉委员会(BIA)代理客户被移民局拒绝的所有上诉案件都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