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出境/上訴

科学、艺术、体育、商业和教育五大类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一类优先”Eb1类别,占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一小部分。这部分签证涵盖在科学、艺术、体育、商业和教育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人才。 “杰出人才”不需要寻找到美国雇主,只要保证来美之后继续从事本身领域的工作,便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全家的美国绿卡。
美国移民局发布的“杰出人才”定义为“申请者在某个领域取得了只有少数人可以取得的成就”。如果申请人获得过公认的国际奖,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则这样一个奖即可获批“杰出人才”。如果没有获得过公认的国际奖项,申请人则需要提交以下证据中的至少三项: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移民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也需要申请人在某个领域的成就被国际所承认,但是要求由美国雇主来申请。申请人满足专业会员资格或本人著作等六条中的两条,再加上三年以上教学或研究经验即可。移民局对攻读博士期间担任过助教或者研究助理的申请人如何计算三年经验有特别的规定。需要美国雇主承诺将来(可以在申请人获得绿卡后)为其提供长期职位,如“终身教授”或长期研究职位。

在国际上获得认可
Eb-1B只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六项条件中符合两条。这六项条件分别是:

合格的雇主
外籍研究员或教授不能自己提出Eb-1B申请,而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申请者需要递交雇主给的聘书,上面注明工作合同,包括薪水等。如果作为杰出研究员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如果通过杰出教授来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大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Tenure或tenure-track。若是从事研究工作,工作性质必须是以“研究”(Research)为主。若既不是长久性的,也要有希望将来转换成长久性的工作。
如果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还需要提供至少雇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此外,还要证明雇主所进行的研究取得了成就。移民局没有规定如何证明所取得的成就,所以所有可以证明成就的文件,包括研究所的专利及发表的论文均需要提交。
杰出人才移民对于那些不想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者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Eb-1B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外籍研究员或教授不能自己提出Eb-1B申请,而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同时,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与“特殊人才”( 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相比,Eb-1B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受美国雇主和工作职位的限制。
由于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程序非常复杂,申请者最好先与有信誉和经验的律师讨论一下他的被批准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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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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