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03 (b)(5) 移民和国籍法,8 U.S.C. § 1153(b)(5), 美国每年将会批准1万个移民签证给以投资为由来寻求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且符合要求的个人。
在这1万名额中,其中有5000个名额将会保留给那些参与了一项试验计划(pilot program)的申请者。这些申请者参与移民局所指定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计划。
区域中心的定义为:
- 移民局批准的整体,组织或机构
- 位于美国特定的地理范围内
- 旨在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
有关地区中心投资移民的具体介绍,请点击此
“外来投资者(Alien Investor)”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证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正在进行一个 “合法的投资项目” (见下文),并且这个新的商业企业设在经批准的区域中心;
- 采用合理的方法证明,这个新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机会,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是企业在实验计划中通过增加出口,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或增加国内资本投资所得的收入。
资格
通过投资(EB-5) 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或与他们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共同赴美的,参与过或正在积极参与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的人。参与过投资的人需要已经将足够的资本投入了他们已成立的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中。 他们必须进一步证明,这项投资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且创造出至少10个,提供给美国合法工作者的工作机会。
“符合资格的个人(eligible individual)包括:
-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的个人:
- 创造一个新的业务;
- 购买现有的业务,并同时或随后重组业务,导致一个新的商业企业的构成;
- 或将原有业务扩大140 %(以投资前的员工职位数目或资产净值来计算),或是挽救一个在过去12至24月中,失去其净值的20 %的危机企业,保留其全部的原有就业机会;
- 投资过一个新商业企业,或谁正积极在这个过程中的投资个人:
- 投资至少$ 1,000,000 ,或
- 至少$500,000在一个重点就业投资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重点就业投资区域为失业率比美国全国平均失业率高150 %的区域或申诉专员公署所指定的农村地区;
- 一个参与将有利于美国经济的新的商业企业:
- 建立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
- 或是挽救一个在过去12至24月中,失去其净值的20 %的危机企业,保留其全部的原有就业机会;
作为一个投资移民,您必须递交表格I - 526 ,即《投资移民申请表》。递交I – 526的同时 ,您还必须提交其他可以清楚证明您符合所有投资要求的文件,例如文件需要证明:
- 您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投资了所需数额的资金,
- 证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 创造了所指定的就业机会,
- 表明投资者正在积极参与业务,
- 或是在一个重点就业区域创造了就业机会。
一旦表格I - 526获得批准,投资移民者将可以获得的有条件的居民身份。
- 若居住在美国,可以申报表格I - 485 ,注册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或向美国或本国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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